湖北省蕲春县委宣传部和县交通运输局2022年公开招聘5名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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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7/17 1:35:53   


为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满足我县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中共蕲春县委组织部(下称“县委组织部”)、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县人社局”)组织蕲春县委宣传部(下称“县委宣传部”)和蕲春县交通运输局(下称“县交通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现将县委宣传部和县交通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二)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2年蕲春县委宣传部和县交通运输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公告及报名

(一)发布公告。《2022年蕲春县委宣传部和县交通运输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在蕲春县人民政府网站(/)和蕲春人社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后续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招聘事项将在该网站一一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6月18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24日9:00至6月26日17:00。报名窗口于17:00准时关闭。

2.报名途径:网上报名。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的各个环节,包括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照片、初审及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蕲春县人民政府网站(/)考试报名入口进行。

3.报名入口链接:http://219.138.138.146:7009/b.html

4.报名要求:

(1)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岗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请仔细阅读《公告》、《岗位表》等内容,熟悉相关要求,对需要填写的每一项内容要认真考虑,慎重填报,严肃对待。

(2)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要对照《岗位表》中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3)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的,报考前应征得单位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

(4)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务必真实准确,电话号码请不要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

(三)资格审查。2022年6月24日9:00至6月27日12:00,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

1.相关时间节点的确定。

(1)年龄计算的起始时间以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为准。因本《公告》发布时间为6月18日,《岗位表》中相关岗位的年龄条件均以某年6月18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1年6月18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一般应在2022年7月31日之前。2022年8月1日以后毕业的学生,一般不作为2022届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除外。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于面试前资格复审时向招聘单位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届时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2.关于学历、学位。《岗位表》中的学历层次要求,请注意相互区别与包含关系。如,某一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具有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均可报考;如要求“本科”,仅限本科学历人员报考,具有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以此类推。原则上,报考人员应当以本人最高学历报考相关岗位;以本人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相关岗位的,招聘入职后不得以本人拥有学历高于报考要求的学历为由提出岗位聘用要求。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2022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

3.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各岗位所需专业详见《岗位表》。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专科、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进行拟定(附件2)。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用人单位同意,可以报考。

(四)缴费确认。2022年6月24日9:00至6月27日17:00,报考人员缴费确认。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先在网上报名缴费,然后在笔试考点现场退费。

(五)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具体时间另见公告。届时缴费确认人员可自行登录蕲春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建议打印3份备用)。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713-7225658。

四、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1)时间:初步定于2022年7月上旬举行,具体日期另行公告。

(2)考点地址详见准考证。

2.笔试类别和内容。

(1)各岗位笔试科目、类别详见岗位表。笔试均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2)《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内容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3)

(3)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统一笔试中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考生缺考任意一门笔试科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3.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确需要保留岗位的,须经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批准,通过蕲春县人民政府网站和蕲春人社公众号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对被取消的岗位已报名考生全额退费。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在笔试日后十天左右通过蕲春县人民政府网站和蕲春人社公众号发布,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

(二)面试

1.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以专业知识为主(专业知识占60%),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方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根据岗位用人需要确定,面试方式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无领导小组讨论、试工等形式进行。

2.面试工作组织。面试工作在县委组织部指导和监督下,由县人社局会同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3.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原则上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一定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其中蕲春县委宣传部岗位按1:5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其他岗位按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如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入围面试人数未达到1:3的比例,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确需要保留岗位的,须经事业单位提出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批准。取消、核减或保留的岗位,在蕲春县人民政府网站和蕲春人社公众号公示。

4.面试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另行公告。

5.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在蕲春县人民政府网站和蕲春人社公众号发布,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公告应在面试开考前至少5天发布。公告应包含面试时间、地点、面试纪律等考生考前必须知晓的事项。各单位可同时采用电话、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入围考生,以利于考生知晓和准备。

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不到75分以上的(含75分),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三)重要提示

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五、考试成绩计算

(一)成绩权重及计算。

各岗位笔试和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二)计分办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时间由招聘单位根据需要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人10分钟。

其计算公式为:

县委宣传部岗位:[(《综合应用能力》×7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0%)×2÷3]×40%=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面试总成绩。

县交通局岗位:[(《综合应用能力》×6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40%)×2÷3]×40%=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面试总成绩。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加分政策。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称职)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实行加分政策优惠,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总分上增加5分,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上述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各项目县级和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其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股审核,联系电话:0713-7189879),于2022年6月30日前向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地址:蕲春县二路6号)提供经各项目县级和市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2022年蕲春县委宣传部和县交通运输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策性加分审核表》(见附件4)、服务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人员中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此优惠。服务(役)时间计算截止2022年5月31日。

上述人员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县委宣传部岗位:[(《综合应用能力》×7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0%)×2÷3+5]×40%=笔试总成绩。

县交通局岗位:[(《综合应用能力》×6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40%)×2÷3+5]×40%=笔试总成绩。

(四)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综合应用能力》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考生成绩仍相同的,组织加试。

六、体检、考察

按考生综合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特别说明: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

2.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七、公示及备案

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定,在蕲春县人民政府网站和蕲春人社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一并将备案报告、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参加面试人员综合成绩排名、考察、体检、公示结果等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核备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各单位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九、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招聘单位承担主体责任,主管部门承担领导责任,人社部门承担监管责任。各部门应明确责任,履职尽责、严格把关,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招聘工作平稳顺利。

要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对招考中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十、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一、其他事项

1.参考人员应当自觉服从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按《蕲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疫情防控须知》(附件5),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并签订《蕲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生健康声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简称《健康承诺书》,见附件6)。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相关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3.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713-7308831。

蕲春县委宣传部咨询电话:0713-7222620。

蕲春县交通运输局咨询电话:0713-7609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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